为了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在贯彻执行内蒙古科技大学相关工作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经研究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经学院党政教联席会议决定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王静宇 高峻峰
成员:杨立东 喻大华 杨培宏 刘月峰 张继凯
刘丕亮 燕 芳 王月明 张 明 张继红 牛大伟
二、计分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构成,计分办法为:
综合测评成绩=课程学习成绩×85%+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15%(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二)课程学习成绩
1、必修课不允许有不及格的课程,必修课程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
2、课程学习成绩以必修课程学分绩来衡量,总分为100分,考核范围为四年制专业前六个学期所有计划内必修课程的考试成绩(原始成绩)。必修课程学分绩的计分办法为:
必修课程学分绩=
(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
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以下4种类型赋分:
1、计算机等级和外语四、六级,两项累加总分值上限为30分,具体加分如下:
外语等级 |
四级 |
六级 |
|
备注 |
外语赋分 |
10 |
20 |
|
不累计 |
计算机等级 |
二级(计算机相关专业不予赋分) |
三级 |
四级 |
备注 |
计算机赋分 |
4 |
6 |
10 |
不累计 |
2、科技创新获奖,总分值上限为40分,取单项最高分,不累计。
等级 |
特等或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备注 |
国家级(重点) |
40 |
30 |
22 |
同类项目不累加 |
国家级(一般) |
22 |
20 |
16 |
同类项目不累加 |
大区级 |
16 |
12 |
10 |
同类项目不累加 |
省级 |
10 |
8 |
6 |
同类项目不累加 |
校级 |
6 |
4 |
2 |
同类项目不累加 |
备注:科技创新各类大赛排名第一赋分,具体赛事见附件。
3、学生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是内蒙古科技大学),总分值上限为10分,包括发明专利、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及以上。学术成果要求学生排名第一;或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已授权发明专利10分/个;
(2)中文核心期刊论文5分/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上期刊文章10分/篇。
4、学生在学习、文体、社会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奖,总分值20分(其中学习占10,其他占10分),包括国家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退伍军人、思想品德表彰等,不包括综合测评的学习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
(1)学习类(10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国家奖学金10分
(2)其他类(10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国家级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7分;
省级一等6分,二等5,三等4分,其他2分;
校级一等2分,二等1分;
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学习(2-4分)由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赋分;
退伍军人10分。
三、推免程序
(一)信息公布:各专业系部公布本专业本次推免指标,并及时传达推免遴选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各专业负责人与毕业班班主任一定做好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报及审核:各专业组织学生进行个人申报,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系部专业、班级进行政治考察,基层党组织审核。课程学习成绩由教学办提供,其他证书验证加分由各系部专业审核完成,学团办负责违纪情况审核。
(三)确定预推免入围人选:各系部专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能力素质评定。
(四)成绩汇总及材料提交:各系部专业把汇总成绩报学院,按成绩排名确定最终上报学校人员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在学院公示推免结果。
四、申请材料
(一)学生本人的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推荐免试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内蒙古科技大学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二)截止推荐时本人成绩单。
(三)对于以特殊学术专长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提交推荐信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四)学生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和证明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材料。
上述各种证明材料须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验后提交,书面材料应打印。要求所有上报材料规范、整洁,A4幅面装订。
五、其它
(一)推荐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指标,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二)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领导小组以及推免工作。
(三)审慎填报接收院校,珍惜推免机会,切勿造成推免名额浪费。
(四)凡已推荐的学生须在推荐学年正常毕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未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有违纪处分记录。
3.被推荐人存在其它事由,学校认为不适宜推免的。
六、附则
(一)学生对公示的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逸夫楼D305)提出书面申诉。
(二)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